张居正
1525年
张居正出生于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字叔大,号太岳。其家族为军户,祖父张镇为辽王府护卫,父亲张文明为秀才。据《明史》记载,张居正自幼聪颖,有“神童”之誉,十二岁考中秀才,十三岁参加乡试本可中举,但因湖广巡抚顾璘有意挫其锐气而让其落榜,三年后十六岁中举,顾璘解犀带相赠,勉其成为国器。这一早年经历塑造了他沉稳而坚韧的性格,为其日后从政奠定了基础。
1547年
张居正考中进士,选为庶吉士,进入翰林院深造。明代翰林院是储相之所,在此他得以博览群书,研究历代典章制度,并结识了徐阶等朝廷重臣。据《明实录》记载,在此期间他目睹了严嵩专权、朝纲不振、边备废弛、财政困窘的局面,内心深怀忧患,曾上《论时政疏》直指宗室骄恣、庶官瘝旷、吏治因循、边备未修、财用大亏五大积弊,但未被采纳。这段经历使其深刻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并开始形成自己的政治理念。
1567年
明穆宗隆庆皇帝即位,张居正以裕王府旧臣身份得到重用,进入内阁参与机务。同年,他上呈《陈六事疏》,系统提出了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六项改革主张,这被视为其日后全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据学者研究,此疏切中时弊,但当时内阁首辅为李春芳,改革主张未能全面推行。在此期间,他与高拱合作,促成了与蒙古俺答汗的“隆庆和议”,开放边贸,使北方边境获得了一段和平时期,展现了其处理复杂军政事务的能力。
1572年
明神宗万历皇帝即位,年仅十岁。内阁首辅高拱因与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权力斗争失败被罢黜,张居正在太后李氏(慈圣太后)和冯保的支持下出任内阁首辅。据《明史·张居正传》记载,高拱曾言“十岁太子,如何治天下”,此话被冯保曲解后报告太后,成为高拱去职的导火索。张居正由此开始独揽大权,辅佐幼帝,开启了为期十年的“万历新政”改革时期,其权力基础来自于太后的信任、内廷冯保的合作以及皇帝的师保地位。
1573年
张居正推行“考成法”,这是其整顿吏治的核心举措。考成法要求六部及都察院将拟办的公事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一份留部院作底册,一份送六科监察,一份呈内阁查考。办事过程按月考核,每年总结,根据完成情况决定官员升降赏罚。据《明会典》记载,此法极大提高了行政效率,“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有效打击了官场因循拖延、敷衍塞责的积习,加强了中央集权,为后续经济、军事改革扫清了行政障碍,但也因其严厉而招致部分官员怨怼。
1578年 ~ 1582年
张居正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清丈土地,旨在解决豪强地主隐匿田产、逃避赋税导致的“赋役不均,国用日窘”问题。由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制定了《清丈条例》,规定对欺隐田亩者重罚。据《明神宗实录》统计,至1581年,全国田亩数从孝宗时期的4,228,058顷增至7,013,976顷(学界对此数字精确性有讨论,但普遍承认清丈增加了大量应税田地)。此举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沉重打击了兼并土地的大地主势力,为推行“一条鞭法”奠定了数据基础。
1581年
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将此前在部分地区试行的“一条鞭法”推行至全国。其核心内容是“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即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据梁方仲等学者研究,此举大大简化了税制,减少了官吏盘剥的机会,标志着实物税和力役税向货币税的重大转变,适应了明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增加了国库收入,并促进了农产品商品化和白银的流通,影响深远。
1573年 ~ 1582年
张居正大力整顿边防。他重用戚继光镇守蓟州、李成梁镇守辽东、王崇古方逢时等处置西北,巩固了北方防线。据《明史·兵志》记载,他支持戚继光修建空心敌台、训练车步骑营,组建了精锐的戚家军,使蓟门军容成为诸边之冠。同时,通过“封贡互市”政策维持了与蒙古的和平关系,减少了军事冲突。在东南沿海,则整饬海防,有效抵御了倭寇骚扰。这些措施使得万历初年出现了“边境晏然”、“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的安定富足局面。
1582年
张居正因病逝世,享年五十八岁。据明代文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其病源于长期操劳国事,生活奢侈(如乘坐32人抬的巨轿),且好食药饵(如戚继光所献海狗肾),最终“痔疮”破裂(现代医学推测可能为直肠癌或肛瘘感染)而亡。死后 initially 获赠上柱国,谥号“文忠”,极尽哀荣。神宗皇帝曾为之辍朝,并给予了极高的葬礼规格。然而,其十年独揽大权、严厉推行改革以及约束皇帝的行为,已悄然埋下了身后遭清算的祸根。
1583年 ~ 1584年
明神宗亲政后,在长期压抑后开始清算张居正。在言官弹劾下,神宗下诏追夺张居正所有官阶、赠谥,并下令抄家。其长子张敬修不堪刑讯自缢身亡,家属饿死十余人。据《明史》记载,抄家所得并未如传言般巨万,远低于预期。朝廷宣布其罪状为“专权乱政、罔上负恩、谋国不忠”。所有改革措施除“一条鞭法”外大多被废弛,曾受重用的官员如戚继光也被革职。这场清算彻底否定了张居正的政治遗产,标志着“万历中兴”的终结,明朝政局再次走向涣散,为后来的衰败埋下伏笔。
1622年
明熹宗天启二年,在朝野部分官员的呼吁下,朝廷下诏为张居正部分平反,恢复其生前原官(荫子及诰命未复)。据《明熹宗实录》记载,此举意在激励臣工效忠国事,以应对当时内忧外患的局面。至崇祯三年(1630年),在礼部侍郎罗喻义等人的力争下,崇祯皇帝最终下旨完全恢复张居正的名誉、赠谥及其后代的荫官。这标志着官方对其历史地位的重新肯定。有观点认为,明末危局使朝廷重新认识到张居正改革的价值,但其正已无力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