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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自治区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中国贵州省西南部,成立于1982年,是布依族和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重要地区。这里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悠久的历史传统,如马岭河峡谷、万峰林等著名景点,以及布依族的传统节日和手工艺。该地区致力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同时推动旅游和经济进步,展现了中国多元民族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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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总数
公元前 3 - 1981年
时间跨度
map地理与区域
#少数民族文化#中国自治州#旅游目的地#文化遗产
生成时间: 2025-09-01

公元前3世纪

战国至秦汉时期,黔西南地区属古夜郎国势力范围。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夜郎是西南地区较大的部落联盟,“夜郎自大”的典故源于此。该地区为牂牁郡辖地,是中原王朝经略西南的边陲。秦开“五尺道”、汉设郡县,逐步加强了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当地土著居民(主要为濮越系民族)开始与中原文化接触,但中央控制相对松散。这一时期的黔西南处于农业文明与部落文化交融的阶段,据考古显示,当地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同时受到滇文化和巴蜀文化的影响。

唐代

唐代在黔西南地区设立羁縻州,实行“以夷制夷”的统治政策。该地属黔中道,中央王朝通过册封当地首领进行间接管理。据《新唐书·地理志》载,设有盘州等羁縻州。这一时期,布依族先民(古称“西南蕃”)已在此生息繁衍,形成较为稳定的农耕聚落。南诏国势力一度影响该地区,成为唐与南诏争夺的前沿。佛教与中原文化随着军事屯垦和商路逐渐传入,但土著文化仍占主导。有观点认为,唐代的羁縻政策为后世土司制度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多民族格局的形成。

元代

元代在西南地区推行土司制度,黔西南分属普定路、普安路等土司管辖。中央设立宣慰司、宣抚司等机构,通过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官进行统治。据《元史·地理志》记载,普安路辖地包括今盘州、普安一带。蒙古军队的进入带来了新的军事技术和统治模式,同时大量移民涌入,促进了民族融合。土司制度确立了当地世袭首领的政治地位,使其在承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保持较大自治权。这一制度延续至明清,对黔西南的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形成了独特的“土流并治”格局。

1382年

明朝洪武十五年,征南将军傅友德率军平定云南,黔西南地区纳入明王朝直接统治范围。明朝在此设立普安卫等卫所,推行“屯田戍边”政策,大量江淮籍官兵及其家属迁入,形成“屯堡人”群体。据《明史·土司传》载,同时保留土司制度,设立普安土知府等职。卫所制度加强了军事控制,移民带来了先进的农耕技术和汉文化,改变了当地人口结构和经济模式。兴义等地地名始于明代。这一时期的开发为黔西南的农业发展和民族关系格局奠定了重要基础,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交流日益频繁。

1727年

清雍正五年,鄂尔泰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逐步废除土司世袭制,改设流官管理。黔西南地区属南笼府(后改兴义府)管辖,中央统治进一步加强。这一政策削弱了土司势力,促进了国家政令的统一,但也引发了部分冲突,如1797年的南笼起义。清政府鼓励移民垦荒,汉族人口持续增加,农业、矿业(如铅锌开采)得到发展。据史料记载,兴义府成为黔西南的政治经济中心,建城修路,文教渐兴。改土归流深刻改变了当地权力结构,加速了社会变革,但民族矛盾时有显现。

1797年 ~ 1797年

清嘉庆二年,南笼府(今黔西南地区)爆发布依族起义,领袖王囊仙(女)、韦朝元率众反抗官府压迫。起义源于清廷吏治腐败、土地兼并及民族歧视,群众以宗教形式组织起来,围攻府城,波及黔滇桂三省交界。清廷调集云贵总督勒保率军镇压,起义最终失败,王囊仙等被俘就义。据《清实录》记载,起义参与人数众多,是清代西南地区大规模民族反抗事件之一。此事促使清廷调整治理政策,暂缓苛征,但未能根本解决矛盾。起义体现了少数民族对封建压迫的反抗精神,影响深远。

1912年

辛亥革命后,黔西南地区随贵州并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沿袭清代府厅州制,后废府设县,属贵西道。当地仍以农业为主,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军阀混战时期,黔系军阀(如刘显世、王文华)控制该地区,征粮派款,社会动荡。据地方志记载,鸦片种植一度盛行,成为农民生计来源之一。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保持传统社会结构,受近代化影响较小。这一时期,黔西南处于政治边缘地带,现代化进程缓慢,民族关系复杂,为后来的社会变革埋下伏笔。

1935年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黔西南,中央红军第四方面军在毛泽东、朱德等率领下,于4月进入兴义、贞丰等地。红军开展了宣传抗日、打土豪分田地等活动,并在威舍镇发生战斗。据党史资料,红军纪律严明,尊重少数民族习俗,赢得了部分群众支持,有的青年甚至参加红军。长征过境虽短暂,但传播了革命思想,影响了当地民众对共产党的认知。有观点认为,这为后来黔西南的解放奠定了基础。红军路线现有多处纪念遗址,如威舍红军战斗遗址,被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50年

1950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五兵团进驻黔西南,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随后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剿灭残余武装(如国民党溃兵和当地土匪),巩固新生政权。据《黔西南州志》载,1950年设立兴仁专区,辖兴义、兴仁、贞丰等县。政府推行民族平等政策,吸收少数民族代表参与政权建设。土地改革逐步准备,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初期的工作稳定了社会秩序,但剿匪斗争激烈,直至1952年基本结束,为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1956年

1956年4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但黔西南地区未纳入,仍属兴义专区。这一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到来,农村建立初级社、高级社,生产资料集体化。据档案资料,少数民族地区在合作化中实行相对缓和的政策,尊重民族特点。工业化开始萌芽,兴义等地兴建小规模农具厂、粮油加工厂。教育卫生事业有所发展,设立民族中小学和卫生院。有观点认为,黔西南作为多民族聚居区,自治诉求逐渐显现,为后来单独建州埋下伏笔。

1965年

1965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兴义专区,辖兴义、兴仁、盘县、贞丰、安龙、晴隆、普安7县。此前,1956年撤兴义专区并入安顺专区。恢复专区是基于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需要,加强对黔西南地区的领导。据地方志记载,这一时期开展“四清”运动,强调阶级斗争。三线建设开始影响贵州,黔西南虽非重点,但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略有改善。农业继续以粮为纲,推广良种和化肥。文化大革命前夕,政治气氛日趋紧张,社会秩序开始受到影响。

1981年

1981年9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兴义地区,设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82年5月1日,自治州正式成立,辖兴义、兴仁、贞丰、安龙、普安、晴隆、册亨、望谟8县(后兴义撤县设市)。这是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现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重要举措。首任州长为布依族干部李昌琪。建州后,享有民族立法、经济文化自主权。据资料显示,自治州的成立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地区发展,政府加大民族干部培养和民族语言文化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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